夜色漫漫
大海茫茫
几艘船只像幽灵一样
越过海上边界线
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殊不知被移民管理警察
尽收眼底
案例一
多次擅自出入境,行政转刑事立案!
2023年9月13日
珠海边检总站湛江边检站
查获1艘涉嫌多次非法出入境
并在中国香港南丫岛海域
多次非法逗留的内贸船舶
经查
该船舶此前多次未办理出入境手续
擅自驶往中国香港
该船行为已构成
交通运输工具擅自出入境的违法事实
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相关人员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该站已移交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今年6月
湛江边检站
还接连处置过3起
交通工具多次擅自出入境的案件
当移民管理警察
询问案情的时候
3位船长各有说法
1位船长哭诉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1位船长辩解称自己不知道那是边界线
1位船长反问我只是加个油就回来了
不算偷渡吧?
在铁证面前
无论怎么辩解都显得那么苍白
以上3艘船舶擅自出入境次数
已达刑事立案的标准!
据交代
这三艘船舶负责人
或是为了省钱随意抄近道
或是图加油便宜
悄悄出境加油
最终
这3名船长分别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二
违规申报,行政处罚逃不了!
2023年6月17日
湛江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
在为一艘外籍船舶办理入境边检手续时
发现1名船员的证件信息申报错误
无独有偶
2023年6月24日
另一艘中国香港籍船舶
1名船员的出生日期申报错误
经查
这2起案件都是因为船舶负责人
申报信息不仔细造成的
发现错误后
船舶负责人却心存侥幸
未向边检机关报告
以为不会被发现
最终
2位船舶负责人因
交通运输工具未按规定申报
分别被处以
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
未办理入境手续外国船舶?罚!
2023年7月20日
1名作业人员为了能抢先作业
在自己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证
已过期3个月情况下
抱有侥幸心理
登上一艘尚未办理入境边检手续的
外国籍货轮
被湛江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发现
最终
该名作业人员
因构成未持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违法事实
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交通运输工具
因违反规定上下人员
船舶负责人
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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