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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单位因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缴存比例有误,需调整职工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应填写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职工工资清单。
2、“缴存比例%”按“单位、职工各%”填报;
3、月缴存额明细中:单位月缴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额=单位月缴额+个人月缴额。
4、资金性质选择“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月缴存额”栏只需填写“单位”部分。
5、萧山区、余杭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业务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6、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单位代理人授权登记制。单位代理人由单位授权,经公积金中心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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