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汇总了相关一系列热门问答,详情请见全文。
一、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如何调整?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二、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租赁合同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三、哪些人群属于新市民、青年人?
答:新市民为从未获得过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年限以最近的落户月份起算。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且申请提取时的年龄截至36周岁前一个月。符合条件期间未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已不是新市民、青年人的,按其他无房租赁情形核定提取限额。
四、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如何确定?
答: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含住房补贴)按最近缴存月份(不含当月)已入账汇缴金额确定。
举例:职工2024年1月办理提取,2023年12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为5000元且已入账,则月提取限额为5000元;如2023年12月无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停缴)或者2023年12月汇缴额未入账的,再看2023年11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如汇缴额为4000元已入账,则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如2023年11月也无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或者2023年11月汇缴额未入账的,则再看2023年10月的汇缴入账情况。
五、租赁提取的可提取限额如何计算?
答: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租赁期间按符合政策的近12个月内最大可提取月数确定,最大可提取月数乘以相应的月提取限额为当次可提取限额。
六、职工同时符合限额标准提取、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新市民提取、青年人提取,或其他租赁提取情形的,在同一租赁期间内是否可以按多种情形办理提取?
答:不可以。在同一租赁期间内仅可按一种情形办理提取,已提取的不再调整情形办理。
七、职工目前租赁保障性住房,但实际租赁期间不满最大可提取月数的,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缴存人符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且实际租赁期间不满最大可提取月数的,其余月数可按限额标准办理提取。
举例:职工自2021年1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2024年1月办理租赁提取,实际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期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月租金为3000元,之前从未租赁过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未办理过租赁提取,其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的租赁提取限额为该期间实际已支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3000*6=18000元);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的租赁提取限额为按限额标准计算(1500*6=9000元),合计租赁提取额为27000元。
八、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赁提取?
答:可以。缴存人在线上渠道办理时,需自行选择符合的相应租赁提取情形进行试算可提取额度后,再确定以哪种情形办理提取,办理后无法调整情形进行补提。
九、本次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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