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这种事情在现实当中是非常普遍的,目前我国因为欠债不还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1000多万人,而且每年都在新增上百万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大家的生活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不能乘坐高铁,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不能出国旅游,子女不能就读贵族学校,自己不能享受政府一些优惠政策,不能开公司,不能买房,不能买车等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可以说是处处受限,生活会变得更加艰难。因此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但实际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没有大家想象那么恐怖,很多人谈黑色变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之后,并非人生彻底变黑了,通过合理的规划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之后,还是可以拯救自己的。
首先、大家需要弄清楚,为什么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很多朋友的理解当中,只要欠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了一定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这是对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一种误解。
在法院判决案件的过程当中,并非大家被起诉了就一定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是有前提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比如债权人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通过追查系统追查到债务人名下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有其他收入来源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债务人却可以通过藏匿转移资产的方式来躲避债务责任,即便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也不闻不问,没把法院的判决当作一回事,即便自己有能力还钱也刻意不还,完全一副耍赖的样子,这种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假如大家有能力偿还债务,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完全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去执行,那就不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如果大家欠钱不还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了,法院通过追查系统追查,确实发现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也不存在刻意藏匿或者转移个人名下资产的恶意行为,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把大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顶多是把大家列入限制被执行人。
而限制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区别的,限制被执行人主要限制大家一些高消费行为,也就是说不能大手大脚地花钱了,而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要远远超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
其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之后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大家之所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因为大家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刻意不偿还,从主观上存在刻意不想还钱的动机,这样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也并非没有解决办法,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大家还是可以恢复正常人的身份的。
第一、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大家没有异议那就积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偿还债务,只要大家还清债务之后,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
第二、如果大家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仍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大家可以提出抗诉。目前很多地方确实存在,凡是欠钱不还的都统统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笼统措施,按照正规的法律文件来说,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第三、如果大家确实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那只能等时间去消除。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一般为两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这个期限会延长1~3年。
因此即便大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但实际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会永远存在,基本上都是2~3年左右就会消除。但假如过了两三年之后,债权人再次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执行的,有可能会再一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