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超市扶梯摔倒

  手臂骨折该由谁负责

  事发地点。

  刘女士左手臂骨折。

  通过医学影像可看到骨折处已插入钢板固定。

  顾客在商场摔倒造成骨折,应该由谁负责?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柳报维权哥”报料称,1月10日11时许,她与家人到鱼峰区谷埠街大洋仓储超市购物,由于下雨天地面湿滑,其使用扶梯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目前她已出院,但商家却拒绝赔付后续治疗费用。

  伤者: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3月5日,记者来到刘女士家中,看到刘女士左手臂缠着绷带,并用医用夹板固定在胸前。刘女士说:“1月10日当天下着雨,我在乘坐超市南侧入口处扶梯时滑倒了,一直摔至扶梯下。”据了解,当天入口处地面湿滑,但并未看到超市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她摔倒后也没有工作人员前来搀扶。

  刘女士在事发后被家人紧急送往柳铁中心医院救治,确诊为左桡骨远端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插入钢板固定,前期治疗费为14779.89元。其家人与超市方沟通,这笔前期治疗费用由大洋仓储超市垫付。

  据了解,刘女士在住院期间,多次与超市商量后续治疗费用问题。通过她提供的录音文件得知,1月24日,经院方计算,刘女士的后续治疗费约7000元,当时涉事双方均在现场,该超市安保主管伍先生表示同意支付并上报其领导;1月25日,超市另一名陆姓人事经理表示不能提前垫付,但会派人陪同后期治疗并分期付费。

  2月1日,刘女士出院。按照医嘱,她于3月1日前往医院复诊,并通过微信通知伍先生派人到场付费,但至记者截稿时仍未收到伍先生的回复,“我只希望超市方能够兑现他们的承诺!”刘女士说。

  超市:拒绝赔付后期治疗费

  “此事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3月7日,该超市店长黄志学答复记者。据悉,该店保安主管伍先生与人事经理陆女士均为超市工作人员,无具体决策权,赔付问题需向公司报告。

  黄志学说,在刘女士住院期间,超市方经过讨论,决定在垫付14779.89元前期住院治疗费后,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超市方并未答应要支付这笔费用。”他称:“事发当天,超市通过广播提示顾客不许在扶梯上行走,是刘女士自行使用扶梯导致摔倒。”

  记者将此答复转述给刘女士,刘女士认为该店长说的话与录音内容有出入,同时她认为超市不该接二连三地指派不同人员与她就这件事进行沟通,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市民在超市内摔倒的

  侵权责任视实际情况判定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按照刘女士所言,由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刘女士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商家能提供证据(含不间断广播提示等)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刘女士可在有关费用实际发生后,持费用票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柳州晚报》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