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24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2260元核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高于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1742元核定。即2024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