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潍坊市住建局
印发了
《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围绕“物业服务、停车管理、
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物业交接”
六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整治行动自5月24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详情请点击
《严查!潍坊集中整治》
根据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
对公共收益问题的要求,
物业企业要对小区所有公共收益进行清底,
列出清单,
由属地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盖章确认后,
6月15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自7月份起,
每月5日前,
公示上月公共收益的项目、
收入和支出情况,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收益不进行公示
业主可以向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进行投诉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首先要看收益产生的区域,
如果是通过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获得的广告费等收入,
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相关内容: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1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对于这一部分收入,大家都有共同的认识,这是属于公共收益。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设施,轿厢属于公共区域,在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区域铺设广告,这些收益理当纳入公共收益。
2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在小区内设立露天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那停车费的收益自然算入公共收益。
如果小区车库,开发商能拿出产权,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业主无权享有收益;如果车库的车位,开发商拿不出产权,那也应该算入公共收益。
3 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如果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门面或者摊位出租,收取租金,收益属于公共收益。
这就好比段主任在其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提到的,如果有公司来小区摆上一天或者一段时间的摊位,所缴纳的摊位费也是如此,而一些小区时而会有水果摊、卖衣服的、卖书的摊位,道理一样。
4 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如果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收入,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收益。
6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例如在小区铺设管道,损害了小区的绿化带,给予的赔偿,也属于公共收益。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是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进行了赔偿,都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7 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如果小区配给物业管理用房,有两三间,甚至更多,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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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潍坊住建之声、潍坊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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