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范本及参考范本
《指南》明确了询问、质疑和投诉的主要内容,对质疑的主体、提出的时间、提出的方式和质疑函及材料等作了说明。
《指南》明确,提起投诉需要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范本如下:
参考范本见附件
- 《安徽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指南(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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