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招()159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播应急制作播出系统
采购单位: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年11月
集中采购机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
…………………….4
一、说明………………………………………………………………………………………
…………………………..4
二、招标文件说明………………………………………………………………………………………………………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7
五、开标…………………………………………………………………………………………………………………….7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8
七、定标……………………………………………………………………………………………………………………12
八、授予合同…………………………………………………………………………………………………………….12
九、废标……………………………………………………………………………………………………………………12
十、处罚…………………………………………………………………………………………
……………………………13
十二、其他………………………………………………………………………………………
………………………….13
第三部分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14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4
(一)投标要求……………………………………………………………………………………………………..44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44
.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编号宁政采招()159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播应急制作播出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00.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
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2.投标企业的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
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22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年11月23日起,至年11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2:
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青海政府采购网》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免费下载。(下载的“谈判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
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
材料
单位介绍信、新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与招标内容相符)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年12月14日上午9:00--9:30分
招标截止时间年12月14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年12月14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采购单位及电话
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李老师:224271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丁女士:766136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西宁市财政局304026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投标费用及招标文件购买
3.1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
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投标供应商应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未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
记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
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
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
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
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
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所投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
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2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实行转帐缴费的方式。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 天。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
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
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
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
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 份正本、1 份副本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
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
骑缝章。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
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投标人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
13.3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6.3 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集
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予以
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5 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照第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
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五、开标
16.开标
16.1 集中采购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