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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何杰受贿、贪污案一审当庭宣判
原创 宿迁中院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何杰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何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杰利用先后担任沭阳县陇集镇党委书记、宿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开诚公司董事长、宿迁台商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宿迁经开区纪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何杰在担任宿迁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开诚公司董事长、宿迁台商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5余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何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何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以及两次立功表现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7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受邀参加旁听并书面评议,受邀人员对承办法官高效的审判方式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给予高度好评,并一致认为本次庭审规范有序,法官庭审驾驭力强,举证、质证内容全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裁决公正。希望法院今后能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普法教育,持续提升普法的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更多人知法、懂法。
文:刑二庭、办公室,图:新闻处
校编:耿亚中
审核:陈君芝、孙泳、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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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何杰受贿、贪污案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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