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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蚌埠这2个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怀远县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怀远县机构改革方案》,3月1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怀远县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怀远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
县委机构改革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将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县委组织部改为在县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县委宣传部改为在县委宣传部加挂牌子。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统战部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加挂县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县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单设的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局牌子。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
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相关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优化县司法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
组建县扶贫开发局
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水利局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相关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职责、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等管理职责,相关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教育和体育局更名为县教育体育局。
组建县科学技术局
将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保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龙亢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龙亢政务服务中心。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县档案馆。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党史征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党史征集办公室,以及单设的县档案局。
(2)组建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广播电视台的基础上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台。
(3)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4)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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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7号)精神,现就县级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机构28个。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1.县委机构改革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3)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5)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6)将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7)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8)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9)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10)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1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12)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县委统战部不再保留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
(13)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加挂县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14)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5)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16)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2.县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单设的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局牌子。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县农村合作经营经济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相关单位的农业机械管理、畜牧兽医水产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相关单位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县农村合作经营经济管理局)。
(3)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4)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相关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优化县司法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9)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1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
(11)组建县扶贫开发局。
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相关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12)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职责、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相关单位的粮食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等管理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13)县教育和体育局更名为县教育体育局。
(14)组建县科学技术局。
将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15)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6)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17)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相关单位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等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18)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保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20)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4.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县档案馆。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党史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党史方志办公室,以及单设的县档案局。
(2)组建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广播电视台的基础上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台。
(3)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5.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根除“事业局”。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者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具体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6.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相关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有效承接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相应下沉资源和力量,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
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并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积极推进工作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入口关,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提升执法科技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8.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持续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巩固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3+2”清单制度建设成果,推动清单线上线下深度应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9.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制度、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综合设置力度。
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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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怀远发布、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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