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全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称:部分市县水泥企业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有关错峰生产要求,其中:洛阳市1家水泥企业:伊川县金顺水泥有限公司; 新乡市2家水泥企业: 辉县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
通报原文如下:
原文件
同一天,环保督查组在山西也查到了一家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水泥企业 。11月15日,督查组对阳曲县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属建材行业,在当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内,未按《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全部落实停产。
督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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