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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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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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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执行利剑”再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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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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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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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决定书》。
5个执行实施团队集结完毕准备出发。
被执行人拒不开门,执行干警翻门进入。
查封相关工程车辆。
被执行人戴着手铐被带走。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上车。
文/图 记者 张亚军 通讯员 杨艳 7月1日清晨6时,淄川区人民法院5个执行实施团队全部出动,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开展工伤、工资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利剑”集中执行行动。 记者跟随执行实施第一团队首先来到淄川泰坤凯港小区一被执行人吴某家中。2007年2月,被执行人宋某与淄川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0万元,期限自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为保证合同履行,吴某等人自愿提供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宋某拒不归还,法院判决吴某等人对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团队工作人员发现,吴某有奥迪Q5一辆,遂对吴某进行拘传并扣押车辆。宋某听闻吴某被拘传后迫于压力,立即来到淄川法院履行了4万元欠款。 随后,执行实施第一团队马不停蹄来到淄川东关早市,将在此经营摊点的王某进行拘传。面对执行人出示的《拘留决定书》,王某后悔莫及。原来,王某同样是一起借款合同案件的担保人。2006年,谷某与淄川农商行签订1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年,王某等人自愿提供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然而,借款合同到期后,淄川农商行多次催要,谷某拒不还款。经法院判决,王某等人对谷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拘传当天,王某当即履行1万元清偿责任。 据了解,淄川区人民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6人,警车7辆,兵分两路,共拘留8人,拘传1人,就地查扣铲车2辆,轿车1辆,执行到位金额16.35万元,对一家公司进行搜查,扣押1台电脑及相关财务资料。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夏日攻坚”行动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逐步恢复正常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将疫情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司法为民宗旨,为建党99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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