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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梧建〔2022〕68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市建设工程消防协会: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强化信用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诚信守法、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障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定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9日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要求,督促消防查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厉整治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45-125-202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三、评价对象及方式
(一)评价对象。凡在梧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县一市),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和已出具查验报告的技术服务项目。
(二)评价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价。
四、评价时间及工作分组安排
(一)评价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二)评价工作分组安排:共分为2个小组,每个小组5人(由1名组长、3名专家、1名联络员组成),对指定县(市)辖区内的查验机构及项目进行评价。
五、评价内容
对消防查验机构进行年度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消防查验机构的管理评价和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两方面内容。
(一)管理评价。重点评价:一是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是消防查验过程的原始记录;三是从业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和各项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
(二)技术服务质量评价。重点评价:一是项目查验记录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现象;三是查验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防火材料、消防产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技术服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对接,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消防查验机构和抽取项目相关人员到场。各消防查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落实岗位职责,配合做好本次评价工作。
(二)强化监管,联合惩戒。凡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查验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向相应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合格材料提交至对应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确认。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查验机构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消防和基建审验科。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本次开展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工作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有关纪律要求。
联系人:姜楚尧,联系电话:0774-3886880,邮箱:wzszjjxfsyk@163.com。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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