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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二少年被15人校园霸凌,反击刺伤3人,这是正当防卫吗?
当一个15岁的小孩,被一群人围攻时,孤立无援的时候被迫拿起武器自卫,此事理所应当。不仅不应该对孩子追责,更应该对更多的学生进行教育,鼓励他们在面对生命威胁的时候勇于拿出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生存的权利。
一、事件追溯
作为一名“外地人”,小蒋在初一刚转学过来的时候,就遭到了其他学生的排挤、打压,甚至还被其他同学殴打过。虽然对方后来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在小蒋心里却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从此性格变得更加内向。
2019年5月17日,小蒋的同伴同学孙某彬带着其他6名外班学生来到教室。几名外班学生先进去喊小蒋“去厕所”。
在被小蒋拒绝后,孙某彬亲自走进教室,再次喊小蒋“去厕所”,并威胁他“如果你不去,我们就强行把你带过去!”
无奈,小蒋被迫跟着7人走进了厕所。在走之前,他将一把折叠工具刀带在了身上。
在厕所内,15名学生围住了小蒋(试想下,一个弱小的孩子被15名气势汹汹的同样大小的孩子围攻是个什么样的场景),先将他摔倒在地。随后一群人涌上来围攻小蒋。
小蒋在混乱中拿出了那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3名围攻人员。后经鉴定,一人轻微伤,两人重伤二级。
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事拘留,直到11个月后2020年7月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后才走出看守所。
但在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
检方的理由是:小蒋当时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也可以给家长反应,但他却没有这样做。
二、无论小蒋是否寻求帮助,都不会改变最终结果
当时的情况已经非常明显,实施霸凌的一方根本不允许小蒋有时间去寻求所谓的帮助。
我们可以回溯下当时的情形:
6名学生(外班)叫小蒋去厕所,小蒋没有同意本班的孙某彬过来继续叫小蒋去厕所,小蒋被迫同意小蒋将折叠工具刀装在身上小蒋被15人在厕所里围住小蒋被摔倒,围殴小蒋被迫自卫,导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如果小蒋当时不和那些实施霸凌或者说准备实施霸凌的人去厕所,那么这些人会怎么对待小蒋?估计就直接上手,或者将小蒋拖到厕所。
如果当时小蒋班级中有一个同学站出来,或者去找老师,也许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件发生,或者是改个时间发生类似的事件。
但很可惜,没有!小蒋他们班没有一个同学站出来去找老师,所以这起事件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大家对这类事情已经习以为常了???
所以,无论小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件事情都会发生,无非就是换个时间而已。
三、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
即将与2021年1月1日期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一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解释: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当小蒋被15个人围攻,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他无法判定这些人的行为会不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他也没有办法避免这些人对他的伤害,他只能取出折叠工具刀胡乱挥舞,只是他本能的一种反应,也是他捍卫他生命的权利。
结束语
小蒋在遭受“校园霸凌”的时候,奋起反击,捅伤了同学(或许这些人已经不能称之为同学),是在遭受胁迫、遭受围攻,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所进行的反击。
虽然在此次事件中,小蒋只是受了点皮肉伤,却造成了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但我们要明确的是:法律并不会因为谁受伤、谁损失大,就会偏向哪一方。只能说这次小蒋这个被霸凌的一方运气比较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