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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客去看房,屋子里居然有人,钥匙却丢了?物管的态度太欠揍了
浙江,杭州。郑先生将钥匙暂放在小区,五一期间他带租客去看房,到房子门口时竟然听见里面有人在说话,敲开门里面住着一家三口,说自己从物管处租来的。郑先生询问物管,对方说:钥匙被偷了。
郑先生和朋友们买了同一栋楼里的房子,朋友外出工作就让郑先生看管。因为厕所需要维修,所以郑先生把钥匙暂时给了物管,让物管上门维修。
一天,有人想在五一假期期间租朋友的房子,于是,郑先生让管家把钥匙送到房门口,但当他到门口时,屋里竟然有人说话。
他以为家里被窃贼偷了,于是赶紧打电话告诉朋友,并录了证据。
过去敲门一看,居然是游客在里面度假!
问题是,房子怎么没经过郑先生就租出去了?钥匙又到哪里去了?
问那家三口,人家说找物管中介租的,只住一天。
郑先生马上找物管要暂时放的钥匙,结果物管说钥匙不翼而飞!那家三口见状赶紧收拾行李滚蛋,郑先生和来租房的租客都炸了锅,跟物管理论。
物管负责人方某说没收租客的钱,也没未经同意就租出房子,但他们的说法却莫名其妙,话中似乎有漏洞,态度也不和善。
问钥匙去哪了,先说丢了,过了会儿又说有个民宿的人来看房,拿走钥匙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房子是谁租出去的?钥匙又到哪里去了?物管的态度又太欠揍了吧!这说明了什么?我们来谈一谈可能的解释。
一、如何评价物管的行为?
首先,有可能是物管利用职权私自租出去了房子。毕竟,“钥匙不翼而飞”的情况并不常见,也可能是他们私自为自己谋取了经济利益。
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子租给别人,这明显超出物管的权限,侵犯了房东对房产的控制权。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物管侵占业主的房屋,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管作为房屋租赁管理的中介,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遵守租赁合同条款,不能违法转租房屋,否则将面临合同违约、侵犯他人权益等多项法律后果。
钥匙的下落不明。作为管理人员,物管有保管业主钥匙的义务,钥匙的丢失会带来安全隐患,这显示物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二、如何评价租户的行为?
1、租户租房过程中未经房东同意,这属于擅自占用他人财产,违反了租房规则。作为租户应该直接与房东联系,通过正规途径租赁房屋,而非从物管处租来,这显示租户在这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疏忽。
2、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外地游客,租户不太可能事先就知道物管没有租房的权限,也不太清楚房产的具体情况。
而物管利用自身的地位进行欺骗,租户只是因不谙情况而上当受骗,因此租户的过错相对较轻。
3、租户在得知房产产权存在纷争后,及时选择搬离,这显示出他们并非存心侵占他人财产。如果租户明知房屋产权纠纷仍然坚持不肯离开,那么他们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4、租户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一定损害。他们支付了租金,却无法正常居住并随时面临被驱逐的风险,这无疑给他们的出行计划造成了一定困扰。因此,租户也有权要求物管做出相应赔偿。
在本案中,租户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进入业主的房屋并居住,且不按时交付应付的租金,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租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如何看待物管隐瞒真相的行为?
从郑先生描述的经过来看,物管在这起事件中显然隐瞒了很多真相,其中包括:
1、租房事实。
物管一开始否认收取租客租金和私自将房屋出租,但随后却改口称有人来看房并取走钥匙,这显然自相矛盾。
如果物管没有私自出租房屋,钥匙又是如何被取走的?这显示物管在初始阶段就尝试掩盖租房这个事实。
2、钥匙下落。
物管对钥匙的下落说法反复变化,先是说丢了,后又说被看房者取走,这显然是在故意误导郑先生以摆脱责任。
作为管理人员,钥匙的管理是物管的天职,其下落应该清楚了如指掌,反复推诿只会加深怀疑。
3、拒绝提供监控。
物管称有监控证明有人来看房并取走钥匙,但在郑先生要求提供监控画面时又否认要求,这又是一处可疑之处。
如果监控的确可以证明物管的说法,为何不提供呢?拒绝配合无疑让人觉得有鬼。
4、报警威胁。
在询问过程中,物管反而向警方报案称郑先生等人在“闹事”,这种做法只会让人觉得物管有重大隐情急欲摆脱调查。
如果物管的行为没有问题,为何不直接配合调查以澄清嫌疑?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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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