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须具备和满足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1.2业绩要求:
①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等院校食堂且运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前后场)的餐饮服务三年及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标段三、标段四: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等院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且运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前后场)的餐饮服务三年及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③标段五、标段六: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等院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且运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前后场)的餐饮服务三年及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1.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资质,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3.1.4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企业无重大餐饮经营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无重大餐饮经营食品安全事故承诺书;
3.1.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食堂营运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3.4其他
3.4.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成为候选中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4.2为确保学校餐饮的良性竞争,与本次招标的校区食堂有合同存续期(合同存续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的餐饮单位不得参与此校区的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标的食堂校区划分为:牧院校区、南理工及泰州学院校区、南师大校区。
3.4.3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其中标段一、标段二不可兼中。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及标段六为楼层招标,一个校区内只可以中一个标段,即标段三、标段六不可兼中,标段四、标段五不可兼中。本项目开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最后标段六。投标人如在不可兼中的两个标段的投标中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标段开标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另一个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