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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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期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式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 2023年第一期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鹤壁债01”)。

二、发行人名称: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注册通知书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2〕125号。

四、发行金额:本次债券注册总额度为人民币10.5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一、承销团成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发行日期: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3年4月24日。

十三、起息日期: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续年度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十五、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4月25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十九、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十、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二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5亿元,其中4亿元拟用于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5亿元拟用于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亿元,其中其中0.76亿元拟用于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0.95亿元拟用于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0.2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单位:亿元

公式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项目资本金出资,募投项目不存在强拆或强建的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体

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建设主体为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90.00%的股权,能够通过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均将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二、项目已取得批文情况

(一)项目核准批复

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已于2020年3月4日在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622-10-03-005907),同意二道庄矿山开采项目建设。

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已于2020年3月4日在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622-10-03-005906),同意田沟矿山开采项目建设。

(二)项目环评批复

二道庄矿山开采项目已经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审〔2020〕7号)批准。

田沟矿山开采项目已经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审〔2020〕8号)批准。

(三)项目采矿许可证

本项目涉及两笔矿山采矿权证,分别为“淇县二道庄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采矿权”、“淇县田沟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采矿权”。二道庄矿山开采项目已于2020年4月30日获得由淇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采矿许可证。田沟矿山开采项目已于2020年4月30日获得由淇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采矿许可证。上述矿权均为淇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由发行人子公司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以竞拍方式出价竞得,以成本法入账,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每年摊销。具体情况如下:

公式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帆旗大厦A座19楼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165,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6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宝龙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53191986L

邮政编码:458000

联系电话:0392-6977113

传真号码:0392-69771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总资产2,763,523.26万元,总负债1,671,771.55万元,所有者权益1,091,751.72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13,442.73万元,净利润18,583.42万元。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3,362,794.34万元,总负债2,157,293.11万元,所有者权益1,205,501.23万元;2022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96,195.99万元,净利润-6,663.92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为“鹤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系于1994年6月30日由鹤壁市财政局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行人设立之际鹤壁市财政局出具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信用证明》,并取得了由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7264786-3-1/2,企业名称为鹤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住所为春雷路鹤壁剧院后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华东,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财政信用借款、融资(企业融资)。

2000年4月,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经鹤壁市财政局批准,在原鹤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公司性质是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股东为鹤壁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100.00%。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德山,经营场所变更为淇滨开发区九州路,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鹤壁市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出具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

2003年09月,经鹤壁市财政局决定,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此次增资出具了豫世会验字(2003)第9-34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8月31日止,发行人已经收到鹤壁市财政局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4年10月,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我市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通知》(鹤政〔2004〕47号)批准,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并决定将鹤壁市政府注入市水务集团公司、淇滨污水处理厂、淇河宾馆等单位的实收资本变更为发行人对上述单位注入的实收资本。此次变更后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亿元,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融资、委托贷款和房地产综合开发(凭许可证经营)。发行人此次名称变更已经取得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鹤工商)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11110号)。河南天马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出具了豫天马会验字(2004)第114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显示截至2004年9月3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

2006年4月,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融资、委托贷款。

2009年9月,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出资人的批复》(鹤政文〔2009〕88号)批准,发行人的出资人由鹤壁市财政局变更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让市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鹤国资〔2009〕15号)批准,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持有的市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亿元股权无偿划转发行人持有。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融资、委托贷款、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经济产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投资,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发行人注册资金变更为16.5亿元。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此次增加注册资金出具了豫中验资〔2009〕5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发行人收到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无偿转拨发行人股权12亿元。

2011年5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委托贷款、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经济产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投资,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2011年8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委托贷款、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经济产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土地整理,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2012年3月,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改制更名的批复》(鹤国资〔2011〕18号)批准,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杜国庆、王照生、郭延福,其中杜国庆为董事长;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刘家斌、苏法民、侯跃华、崔耕伟、孙建洲,其中刘家斌担任监事会主席;发行人经理为王照生,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为杜国庆。发行人此次名称变更已经取得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鹤)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81号)。发行人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后股东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此次改制出具了豫中专审〔2011〕93号《审计报告》及豫中验资〔2012〕第32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融资、委托贷款、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经济产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土地整理,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2012年3月,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以发行人为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本次组建企业集团已经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鹤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2〕第172号),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此次名称变更已经取得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鹤)名称变核内字〔2012〕第17号)。

2013年4月,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参股、控股、政策性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委托贷款、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产业建设投资、经济产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土地整理,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维护。

2015年12月,发行人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发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600553191986L。

2019年10月,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此次名称变更已经取得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淇滨)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60号)。

2021年3月,公司股东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经鹤壁市财政局出具的鹤财办〔2020〕18号文件批准,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公司1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本次划转后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共持有公司股权90%,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2021年3月,经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2021年12月29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吴红英变更为李玉川。

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李玉川变更为马宝龙。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600553191986L,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宝龙,注册资本为165,0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4年6月30日,住所为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帆旗大厦A座19楼,经营期限自1994年6月3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发行人90%股权。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2019-2021年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保持不变,均为165,000.00万元,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财政厅以货币资金及股权划拨形式出资,不存在以公益性资产出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为90.00%。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公式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为9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董事会并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管的核心平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1、公司股东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由股东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派,1名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每届3年,任期届满后,由股东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重新进行委派。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5名。职工监事2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会成员3人,由鹤壁市人民政府授权鹤壁市审计局委派。

4、经理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5、党委会

公司设立党委会,成员7名。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为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党委委员与董事会成员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公司组织结构

集团根据业务需要,内设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融资部、金融综合部、产业投资部、工程与公共事业部、风控审计部、纪检工作部等10个部门。

公式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简介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34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单位:万元、%

公式

注1:发行人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100,000.00万元,合资成立鹤壁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1。根据《出资协议书》,鹤壁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注2:发行人虽然只持有河南垂天科技有限公司37.68%股权,但是发行人能够实际控制河南垂天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将河南垂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参股子公司情况简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2名监事由鹤壁市政府委派,在公司内不领取薪酬,发行人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公式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鹤壁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经济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参股、控股、建设和经营管理,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表: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公式

表: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要职能包括土地整理、服务城市公用事业、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管理国有资产等。

(一)土地整理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土地整理业务,主要是按照鹤壁市政府的委托,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淇河、泗河、汤河鹤壁境内流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再按照土地整理成本的百分比收取土地整理管理费的业务模式。

(1)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开展依据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土地收储事项的通知》(鹤政文【2011】88号)规定,鹤壁市政府授权发行人作为土地储备主体,负责鹤壁市政府授权投资项目区域内用地储备工作,享有地块的储备权利,包括依法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活动等,发行人在土地整理完成后与鹤壁市财政局签订《土地回购协议》。根据《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文)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的要求,发行人不再履行土地储备职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并无进行土地储备。2019年以来公司未开展土地整治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土地整理成本已全部结转,且无在整理的土地项目和土地整理计划。

(2)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模式

土地开发与经营是鹤壁市发展建设的基础环节,伴随着鹤壁市经济不断发展,对土地使用的需求不断提高。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具体的运作模式为:公司为确保偿还其融资贷款本息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而开设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归集鹤壁市财政局划转公司的资金、归集鹤壁市财政局划转公司的土地整理款等。发行人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鹤壁市财政局在项目完工后,按照土地整理成本的15%-30%比例加成进行支付。

(3)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系鹤壁市重要的土地综合开发主体。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以满足鹤壁市持续发展的供地需要。发行人仅从事土地整理工作,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鹤壁市政府对公司已经完成开发的土地进行结算,面积分别为1,393.43亩、1,020.01亩、822.25亩,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未发生土地整理业务收入。

(二)城市公用事业板块

城市公用事业板块主要为供暖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公交运营业务和垃圾处理业务。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发行人公用事业板块收入分别为17,691.92万元、20,525.43万元、24,729.93万元和15,807.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6%、13.41%、11.59%和8.06%。其中供暖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交运营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鹤壁市国控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垃圾处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1、供暖业务

供暖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报告期内,公司供暖业务收入分别为10,915.00万元、11,935.83万元、15,233.49万元和10,432.10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淇滨热力共拥有供热管网270.6公里,年供热能力达2,360.00万立方米。报告期内供暖采购价格及供暖收费标准维持不变,随着管网延伸,实际供热面积887.07万立方米,2022年1-9月实现供热收入10,432.10万元。

热源方面,公司供热服务上游客户主要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公司”)。公司向热电厂公司购买热源,经自有管网输送后为客户提供服务。目前,热电厂公司的热源供应主要是热电联产,淇滨热力与热电厂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热源供应较为稳定。

公司购买热源及原材料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供暖季,公司按照热量、煤炭等使用情况,按月向热电厂公司支付购买热源费;对于原材料煤炭,公司一般在非供热季节购买,在供热期使用,按照购买量实时支付费用。

公司购买热源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其中,购买热源结算周期为4个月,公司向热电厂公司打入足够的预付款,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其它材料方面,公司上游客户主要为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京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卡麦隆阀门有限公司等。公司向上述企业购买管网、阀门等材料,用于管网延伸、管网新建及管网日常维修维护。

销售方面,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居民客户和非居民客户。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供暖和蒸汽,并收取供暖费、蒸汽费。供暖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4.1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用户7.00元/月/平方米。居民供热的结算方式主要为:大部分用户在每年9月-11月预存全年供暖费,公司开通供暖。企业客户结算方式为:在供热期前,淇滨热力对收费企业客户开据发票,企业客户通过转账方式将供暖费存入淇滨热力的账户。对于非居民客户,公司主要采取按月收取供热费和热水费,也有部分非居民客户于供暖季开始前一次性收取;对于居民类客户,收费主要集中在供暖季,由客户于淇滨热力供暖季期间自行前往所在物业或淇滨热力指定场所缴费。对于蒸汽,公司按照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供暖费主要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表: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淇滨热力供热情况

公式

总体看来,公司集中供热采用热电联产形式,由于公司名下并无热电联产热源,外购热源是其供热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成本由政府定价,且近年定价有所提高,该部分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0.13亿元,主要负责污水净化处理、中水利用,管网运营等业务。淇滨污水公司主要负责淇滨区域的污水处理。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污水处理业务收入2,177.60万元、4,096.90万元和5,646.58万元。2020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加1,919.30万元,增幅为88.14%,主要系公司新增加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增加所致。2021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1,549.68万元,增幅为37.83%,主要系污水处理范围增加所致。

污水处理过程主要使用乙酸钠、除磷剂、絮凝剂等药剂,乙酸钠作为补充碳源,强化生物脱氮效果,确保出水总氮达标排放;除磷剂作用于工艺末端的除磷药剂,通过化学除磷确保出水总磷达标排放;絮凝剂加速水中悬浮物絮凝沉淀,确保出水悬浮物达标排放。

电力为淇滨污水公司污水处理的能源动力,通过电力确保厂区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淇滨污水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是成立了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公司总工程师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结合公司实际,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细化安全生产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安全办和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科室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科室“生产要保障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落到实处;四是公司安全办积极发挥职能,起到安全生产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督促各责任科室落实整改,把危险源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查各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查生产现场、危险源场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检查各科室班前会传达上级及公司安全生产指示情况。

截至2021年末,淇滨污水公司共有3个污水处理厂,其承担着鹤壁市总计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和治理工作,综合污水日实际处理能力为7.58万吨/日,2021年中水回用630.18万吨,年污水处理量2,771.83万吨/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1.4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设,淇滨污水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中包括直接成本、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

水价方面,鹤壁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由基础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部分组成。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第一阶段(0-144立方米/户、年)南水北调供水区域4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段(145-216立方米/户、年)南水北调供水区域5.35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4.38元/立方米;第三阶段(216立方米以上/户、年)南水北调供水区域9.4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7.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南水北调供水区域5.8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4.9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南水北调供水区域15.4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14.4元/立方米。

鹤壁市供排水是由鹤壁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水务集团”)负责,其中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由鹤壁水务集团代收后足额上交鹤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淇滨污水公司每年预算将资金转给淇滨污水公司,维持污水处理厂持续经营。

表: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污水处理概况

公式

3、公交业务

发行人公交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鹤壁市国控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承担,为发行人2017年新增业务。鹤壁市国控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淇河路东段公交站房楼,主营业务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最近三年,公司公交业务收入分别为2,894.69万元、2,138.84 万元和2,811.11万元。2020年,公司公交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755.85万元,下降幅度为26.11%,主要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2021年,公司公交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672.27万元,经营状况有所回转。

公交公司公交业务的经营区域主要为鹤壁市市区以及市区至山城区、淇县。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共有公交运营车辆357辆,运营线路共44条,101路线、102路线、105路线、106路线、108路线、21路线、26路线、29路线、31路线、32路线等,运营线路总长合计828公里。

(三)金融业务

1、担保业务

发行人担保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同信担保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28,500万元,主要为鹤壁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提供融资担保。

(1)内控制度:

同信担保项目决策遵循调查和审核相分离、审核与评审相分离、评审与审批相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项目决策应严格按决策程序进行,前一程序被否决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审核人在项目审批表和客户项目业务额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后交风险监管部。

经法务人员审查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将项目档案资料和项目审批、核查表移交客户管理部,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项目客户资信评价、客户授信额度、项目风险等级、项目担保(服务)额度和时限等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结束,评审会主任根据记录人员的统计结果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被评审否决的项目,客户经理有权通过原有程序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复议报告提请复议,复议仍被否决的项目不能再次提请复议。

需董事会审批的项目,董事会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议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需股东会审批的项目,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项目进行表决,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是最终决议。

每年初和年中召开一次评审会专题座谈会,通报项目评审质量情况,分析、总结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不断完善、改进评审工作。

(2)风控措施:

为防范和化解同信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业务项目质量和风险状况,加强业务项目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分类评价与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项目按其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被认定为风险类别升级之日起2日内,须重新制定并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应对措施。关注类项目的应对措施由业务部门组织项目A、B角制定并落实;次级、损失类项目的应对措施由风险监管部组织制定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风险监管部负责组织落实。

业务部门于次月5日内汇总上月业务项目风险分类评价情况提交风险监管部;风险监管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项目风险状况分析会,写出风险分析报告,次季15日内报公司总经理。

(3)经营情况

2019-2021年及2022年1-9月,同信担保共为鹤壁市超过70家企业提供184笔贷款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9.47亿元。2019年同信担保发生担保业务5.55亿元,在保余额4.6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146.19万元;2020年同信担保发生担保业务4.46亿元,在保余额4.27亿元,实现保费收入518.93万元,同比减少54.73%;2021年同信担保发生担保业务3.60亿元,在保余额2.85亿元,实现保费收入443.63万元,同比减少14.51%。2019年,同信担保代偿额为1,938.74万元,代偿率为3.85%;2020年同信担保代偿额为4,569.49万元,代偿率为6.00%。2021年同信担保代偿额为10,428.08万元,代偿率为21.00%;2022年1-9月,同信担保代偿额为3,914.70万元,代偿率为21.2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担保业务 2019-2021 年代偿额和代偿率均有所上升。

2019至2021年度以及2022年1-9月,同信担保累计代偿18,912.27万元,发行人对上述代偿款项中较为重大的款项均已采取或拟采取诉讼行为,以争取逐步收回上述代偿款。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尚不乐观,对外担保未来仍可能发生代偿的风险,一旦发生代偿将很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的偿债能力。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委贷业务及子公司鹤壁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鹤壁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为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风控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增加公司收益,制定了《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公司贷款业务遵循贷审分离的原则。

(2)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8,133.08万元、4,349.70万元、6,493.84万元。2020年,公司利息收入较2019年减少3,783.38万元,下降幅度为46.52%,主要系集团本部委托贷款业务减少所致。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较2020年增加2,144.14万元,增加幅度为49.29%,主要主要系小贷业务增加所致。截止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本部累积为鹤壁市企业提供委托贷款87笔,累计放贷规模16.93亿元。2022年1-9月无新增发放贷款,截至2022年9月末处于存续期的贷款共7笔,存续贷款余额2.74亿元;逾期贷款共3笔,逾期金额0.17亿元。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委托贷款设有反担保措施的笔数有7笔;设有反担保措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27,857.13万元;占委托贷款金额的比例为100.00%。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前五大委托贷款人余额为2.70亿元,占委托贷款总余额的96.77%。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子公司鹤壁小贷累计提供881笔贷款,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8.15亿元。截至2022年9月末,存续小额贷款253笔,存续金额3.27亿元,逾期贷款31笔,逾期金额0.44亿元。

(四)房地产业务

1、业务模式

公司房地产业务由公司三家一级子公司鹤壁宏翔置业有限公司、鹤壁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实业”)、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鹤壁市旅游开发地产有限公司(鹤壁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以下简称“旅游地产”)负责。

鹤壁宏翔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 2017年1月,宏翔置业与合作方马邦珂分别按60.56%、39.44%的投资比例合作开发书香铭苑项目。

书香铭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7.78亩,共规划设计11—18层住宅24栋楼,预计总投资约9亿元,实现收益约3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书香铭苑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8.8万㎡,已于2016年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书香铭苑二期15-24#楼共10栋楼正在建设中。

鹤壁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4日,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等。

经开实业2018年负责开发淇水花园住宅小区,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华山路东侧、珠江路北侧,项目类别为普通住宅。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8,190.601m2(102.286亩),其中市政设施用地面积10,914.952m2(16.373亩),建设用地面积52,775.651m2。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3,658.87m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7,215.12m2。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截至2022年9月末己完成投资约5.16亿元。

旅游地产成立于2014年9月4号,鹤壁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等。

旅游地产开发的旅游综合体项目总占地面积115亩,总建筑面积约18.9万平方米,可售面积13.5万平方米。2015年5月开工,2016年6月开始预售,预计2022年底完工。设计总投资6.8亿元,截至2022年9月末,已完成投资6.31亿元,项目已售面积为5.86万平米,剩余可售面积为7.64万平方米。

2、业务模式

2019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64,827.05万元,主要来自旅游综合体项目;2020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39,482.37万元,全部来自于书香名苑一期项目、淇水花园项目、旅游花园项目;2021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6,572.78万元,全部来自于书香名苑一期项目、淇水花园项目和旅游花园项目;2022年1-9月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34,976.56万元。

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按照产品种类,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以住宅类商品房和商业用房为主,主要由三家一级子公司鹤壁宏翔置业有限公司、鹤壁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旅游地产负责。

3、发行人主要采购与销售模式

子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材料进行采购。由子公司直接销售和委托第三方代销两种模式。

4、已完工项目情况

表:发行人报告期已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公式

5、在建项目情况

表: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公式

6、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至2022年9月末,公司无拟建项目。

(五)商品销售板块

鹤壁投资商品销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鹤壁投资商品销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鹤壁绿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实业”)、河南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镁业”)、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中鹤壁绿康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镁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商品贸易部分业务,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矿山砂石骨销售业务。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28,013.22万元、68,719.83万元、127,072.80万元和96,266.11万元。2020年,公司商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加40,706.61万元,增幅为145.31%,主要系绿康实业业务发展、贸易品种增加和当期矿山项目带来的砂石骨料销售收入所致。2021年,公司商品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58,352.97万元,增幅为84.91%,主要系绿康实业业务发展、贸易品种增加和当期矿山项目带来的砂石骨料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板块主要由砂石骨料业务和商品贸易业务构成,矿山业务为发行人重点发展业务板块。商品销售板块最近三年及一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1、商品贸易部分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销售业务主要销售商品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绿康实业是于2017年由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中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鹤壁市海创产业转型发展投资基金共同发起成立的一家集实业与金融高度融合的“产融”公司,宗旨是通过现代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供应链服务发展模式,以供应链服务、股权投资、贸易执行等方式整合资源,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服务地方企业发展,助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绿康实业自成立以来,积极与鹤壁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信担保、镁交易中心等机构展开合作,已开辟出了适合鹤壁特点的供应链业务模式,以供应链代理采购为主要运营模式,即根据客户的委托实施采购执行行为,向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所需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转售给客户,赚取服务费和货物价差。目前已成功切入农业食品、金属镁等产业领域,稳步推进多个供应链服务项目。根据合作企业的行业属性、账期情况、经营情况、风险大小等因素,商品销售业务设定货款账期,一般为1到3个月。

绿康实业现阶段以供应链代理采购为主要运营模式,即绿康实业根据客户的委托实施采购执行行为,也就是绿康实业根据客户的委托以客户的名义向双方认可的供应商采购所需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转售给客户,赚取服务费和货物价差。

2、矿山业务部分

发行人砂石骨料业务由子公司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发行人通过与各个区县下属平台合作(基本按照发行人出资90%:区县平台出资10%)的形式参与鹤壁市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具体形式为政府收购原民营矿场矿权,发行人通过招拍挂获取矿权进行修复开发。项目资金由发行人与合作方自筹、项目建成后由发行人运营管理,通过销售建成项目生产的砂石骨料形成收益平衡项目投资。

2021年和2022年1-9月,发行人砂石骨料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9,325.44万元和63,873.17万元。

(六)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开展依据

公司是鹤壁市一家市属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负责投融资的项目涵盖铁路、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及城市道路等。鹤壁市政府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规划立项,立项完成后,公司与鹤壁市政府相关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鹤壁市政府相关单位作为发包人与承建人签订施工合同。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模式

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采用的是委托代建模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融资和政府拨付的部分资本金,公司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至政府相关单位,再由政府相关单位拨付至施工单位。项目完工后,鹤壁市财政局对项目投资成本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结算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分期结算,结算总价为公司实际投资成本加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资产核算方式为在建项目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已完工尚未结算的项目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科目。

(3)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已完工待结算的代建项目包括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启动区道路及土地平整工程、淇河鹤壁新区段综合治理开发项目、鹤壁市山城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等,发行人总投资合计59.64亿元。全部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科目,主要发包方为市政府及财政局。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9-2021年审计报告和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行人2019-2021年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编号为“[2022]京会兴审字第79000049号”,发行人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2019-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均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编制。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经审计的2019-2021年财务报告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2019-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二)主要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1)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全部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有息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息部分)+其他应付款中的有息负债+长期应付款中的有息负债

(13)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1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资本化利息)/现金利息支出

注:上述一期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概述

近年来,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2,292,859.14万元2,431,271.64万元、2,763,523.26万元和3,362,794.34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1,457.95万元、153,104.55万元、213,442.73万元和196,195.9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211.10万元、17,673.22万元、18,583.42万元和-6,663.92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净资产持续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将随业务规模的增加而持续增长。

(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公式

1、资产结构分析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68,735.04万元、352,057.24万元、391,106.21万元和671,345.42万元。2020年末,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减少16,677.81万元,降幅为4.52%,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末,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39,048.97万元,增幅为11.09%。2022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280,239.21万元,增幅为55.79%,主要系发行人因日常经营需要增加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回款所致。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系保证金或监管资金。

(2)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41.88万元、8,375.26万元、30,093.37万元和35,730.16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5%、0.34%、1.09%和1.06%。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减少11,166.62万元,降幅为57.14%,主要系当期河南镁业、鹤壁城投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21,718.11万元,增幅为259.31%,主要系5G城市基建项目年底完工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5,636.79 万元,增幅为18.73%,主要系发行人当期镁销售业务及建筑石料业务增加所致。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如下:

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

单位:万元、%

公式

(3)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5,304.09万元、72,819.36万元、109,840.09万元和137,417.59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0%、3.00%、3.97%和4.09%。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减少62,484.72万元,降幅为46.18%,主要系当期河南镁业、鹤壁城投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37,020.73 万元,增幅为50.84%,主要系子公司鹤鸣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较多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27,577.50 万元,增幅为25.11%,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回款所致。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全部为暂借款,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9月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4)存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692,439.60万元、676,663.41万元、732,160.97万元和770,886.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20%、27.83%、26.49%和22.92%%。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19年末减少15,776.19万元,降幅为2.28%。2021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0年末增加55,497.56万元,增幅为8.20%。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较2021年末增加38,725.56万元,增幅为5.29%,变动幅度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开发成本构成。开发成本由代建业务以及房地产业务形成。

(5)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59,077.09万元、101,964.41万元、75,492.26万元和102,728.3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58%、4.19%、2.73%和3.05%。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19年末增加42,887.31万元,增幅为72.60%,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鹤壁市豫资鹤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移出合并范围后计入联营企业以及对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河南农开裕维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联营企业投资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0年末减少26,472.15万元,降幅为25.96%,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对鹤壁市豫资鹤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从而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0.00万元、179,929.39万元、160,398.39万元和149,490.2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0%、7.40%、5.80%和4.45%,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发行人持股比例较小不能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和对被投资单位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股权投资。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本科目核算以及发行人投资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于2020年上市增值和新增对河南省绿色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所致,具体情况为: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持有仕佳光子(688313.SH)6.54%股权,账面价值为70,740.00万元,较2020年初增值58,247.14万元,增幅为466.24%,相关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新增对河南省绿色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26.65%,账面价值为40,000.00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减少19,531.00万元,降幅为10.85%,2022年9月末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减少10,908.10万元,降幅为6.80%。

(7)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306,930.57万元、162,509.47万元、128,401.96万元和165,637.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39%、6.68%、4.65%和4.93%%。2020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减少144,421.10万元,降幅为47.05%,主要系鹤壁城投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减少34,107.51万元,降幅为20.99%,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转固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37,235.47万元,增幅为29.00%。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前五大明细如下:

2022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前五大明细单位:万元

公式

(8)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19,225.31万元、178,615.11万元、385,242.19万元和386,473.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84%、7.35%、13.94%和11.49%。2020年末,无形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159,389.80万元,增幅为829.06%,主要系子公司鹤壁恒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矿山采矿权增加所致。2021年末,无形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206,627.08万元,增幅为115.68%,主要系新增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转入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减少1,231.48万元,降幅为0.32%,变动不大。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构成。

截至2022年9月末,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共28宗,账面价值为17.34亿元。其中,已取得土地证的27块,账面价值16.67亿元,具体为20宗为有证出让地,账面价值16.52亿元,其中20宗已缴纳土地出让金;7宗为有证划拨地,账面价值0.15亿元,全部均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9)投资性房地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0.00万元、62,314.29万元、66,230.30 万元和152,931.4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中正在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152,931.47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存货转入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1)短期借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57,100.00万元、89,916.38万元、76,626.08万元和167,767.1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33%、6.54%、4.58%和7.78%。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增长32,816.38 万元,增幅为57.47%,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资金需求增加,新增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0年末减少13,290.30万元,降幅为14.78%,主要系信用借款减少较多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91,141.07 万元,增幅为118.94%,主要系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67,005.53万元、86,920.97万元、105,750.00万元和239,940.0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08%、6.32%、6.33%和11.12%。2020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19年末增长19,915.44万元,增幅为29.72%,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2020年末增加18,829.03万元,增幅为21.66%, 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1年末增加134,190.00万元,增幅为126.89%,均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增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59,837.69万元、152,255.85万元、147,814.17万元和204,887.1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1%、11.07%、8.84%和9.50%。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减少4,441.67万元,降幅为2.92%,基本保持稳定。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75,031.12万元、81,585.28万元、484,623.23万元和327,366.0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7%、5.93%、28.99%和15.17%。2020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减少93,445.84万元,降幅为53.39%,主要系当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403,037.95万元,增幅为494.01%,主要系债券即将到期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57,257.18万元,主要系有息负债兑付所致。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5)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225,244.47万元、104,678.82万元、69,203.34万元和91,317.6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07%、7.61%、4.14%和4.23%。2020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120,565.65万元,降幅为53.53%,主要系长期应付款中专项应付款减少所致,专项应付款大幅减少主要系当期河南镁业、城投集团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0年末减少35,475.48万元,降幅为33.89%,主要系长期应付款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1年末增加22,114.28万元,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45,129.25万元、173,108.51万元、405,274.29万元和609,905.8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8.58%、12.59%、24.24%和28.27%。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9年末减少72,020.74万元,降幅为29.38%,主要系公司信用借款减少较多所致。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232,165.78万元,增幅为134.12%,主要系公司保证借款增加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204,631.60万元,增幅为50.49%,主要系保障借款及信用借款新增规模较大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表单位:万元

公式

(7)应付债券

截至2019-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187,272.43万元、446,441.88万元、81,753.29万元和214,945.1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4.19%、32.46%、4.89%和9.96%。2020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259,169.45万元,增幅为138.39%,主要系公司发行“20鹤壁投资MTN001”、“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20鹤壁01”、“20鹤壁投资MTN002”、“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等债务融资工具所致。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减少364,688.59 万元,降幅为81.69%,主要系偿还应付债券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2022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1年末增长133,191.84万元,主要系22鹤壁01、20鹤壁投资MTN001、22鹤壁04、22鹤壁建投MTN001、22鹤壁建投MTN002等项目发行所致。

(三)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公式

注:(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4)2020和2021年度总资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和存货平均余额以当年(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的数值为依据;一期数据未年化处理

(四)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注:(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2)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

(3)净资产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当年(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的数值为依据。

上述最近一期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五)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注:(1)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2)总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有息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息部分)+其他应付款中的有息负债+长期应付款中的有息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

(4)债务资本比=总债务/(总债务+所有者权益)

(5)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总债务

(6)利息保障倍数= EBIT/利息费用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8)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主要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经营活动现金流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156.93万元、112,492.84万元、59,400.58万元和192,946.73万元,波动较大。2020年较2019年净流入增加133,649.77万元,主要系主要是砂石骨料项目规模扩大且现金回收情况较好和本年往来回款情况较好所致。2021年较2020年净流入减少53,092.26万元,主要系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020年较2019年净流出增加195,341.01万元,增加幅度为303.83%,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对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所致,具体来看发行人2020年末无形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159,389.80万元,增幅为829.06%,主要系2020年新增3个采矿权所致;发行人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19年末增加42,887.32万元,增幅为72.60%,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鹤壁市豫资鹤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移出合并范围后计入联营企业及新增对河南农开裕维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投资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021年较2020年净流出减少82,032.90万元,减少幅度为31.60%,主要系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020年较2019年减少74,054.18万元,降幅为33.32%,主要系发行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和偿还债务增加较多综合所致,具体来看,2020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较2019年末增加201,865.65万元,增幅为57.3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30,960.15万元,降幅为1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85,687.30万元,增幅为123.69%。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021年较2020年减少4,608.71万元,降幅为3.11%,变动较小。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公司的有息负债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构成。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余额为1,354,678.64 万元。其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不存在超过同期、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高利融资。发行人前十大有息债务具体借款期限和利率如下表所示:

公式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有息债务待偿还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累计授信总额为114.63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48亿。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详见第四节中的“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详见第四节中的“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无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交易情况。

六、发行人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36,194.98万元,包括发行人本部对外担保余额12,000.00万元及同信担保对外担保金额24,194.98万元。

(二)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共计228,063.85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6.78%,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8.92%。发行人资产受限原因主要为缴纳的保证金、监管资金,以及质押借款。

(三)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7日与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鹤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签署《股权转让四方协议》,并因此产生纠纷。发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用实业返还股权转让款项26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与经济损失,永昌牧业、光彩集团以及瑞贝卡控股承担连带责任。因大用实业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发行人于2018年3月1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撤回对永昌牧业、光彩集团以及瑞贝卡控股的起诉,同时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大用实业返还股权转让款项14336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与经济损失,鹤壁农商行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全部责任。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5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9年6月,鹤壁市中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决大用实业返还公司转让款14,336万元及利息1,824万元、鹤壁农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鹤壁农商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股权转让四方协议》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暂未生效。2019年11月,省高院以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鹤壁市中院重审。2019年12月,鹤壁市中院重新立案。2020年5月,鹤壁市中院开庭审理案件,并于2020年9月15日下发重审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与2019年6月判决结果相同,判决大用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发行人转让款14,336万元及利息1,824万元、鹤壁农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鹤壁农商行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服,再次以相同理由于9月23日向河南省高院上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审理终结。

除此之外,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发行人未决诉讼对发行人经营及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无需要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评定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投资”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评定鹤壁投资本期拟发行2.00亿元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中证鹏元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1、优势

鹤壁市拥有较好的交通和区位条件,且工业基础较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利基础;公司作为鹤壁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业务地位突出;公司在资金、资产注入、股权划转及财政补助方面获得鹤壁市政府较大力度的外部支持;中豫信增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的安全性;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中豫信增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其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提升本期债券安全性。

2、关注

公司大规模资产沉淀于代建项目开发成本,整体资产质量一般且流动性不佳;公司自营项目外部融资需求较大,资金平衡情况有待关注;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规模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或导致公司利润出现波动;公司融资扩张较快,债务集中到期压力较大,短期偿债指标弱化;公司类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和较高的担保代偿风险;

3、展望

公司作为鹤壁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业务地位突出,预计公司业务持续性较好,且有望持续获得较大力度的外部支持。综合考虑,中证鹏元给予公司稳定的信用评级展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中证鹏元跟踪评级制度,中证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中证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及本期评级上调的原因

2022年3月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0679M号),给予发行人AA主体评,评级展望为稳定。2021年7月28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3265号), 给予发行人AA主体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21年6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625】号01),给予发行人AA主体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8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965】号01),给予发行人AA主体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19年6月24日,中证鹏元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735】号01),给予发行人AA主体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近三年,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期主体评级结果无差异。

五、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累计授信总额为114.63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48亿元。

六、发行人信用记录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及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七、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发行了“20鹤壁01”,规模150,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95%。发行人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支付利息10,425.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正常付息。

发行人于2020年5月28日发行了“20鹤壁投资MTN002”,规模75,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5.50%。发行人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5月28日支付利息4,125.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正常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2月28日发行了“22鹤壁01”,规模50,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6.5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5日发行了“22鹤壁02”,规模为43,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6.5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发行了“22鹤壁04”,规模为33,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7.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6月17日发行了“22鹤壁投资MTN001”,规模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5.9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7月26日发行了“22鹤壁05”,规模为24,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7.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8月12日发行了“22鹤壁投资MTN002”,规模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6.7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5日发行了“22鹤壁投资MTN003”,规模为65,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9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该期债券尚未还本付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存续的企业债券,本期债券为发行人第三次申报企业债券,发行人已获批2只企业债券,分别为:

(1)11鹤壁经投债

该期债券于2011年7月5日发行,该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分别用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启动区道路及土地平整工程、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中部组团给水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第四水厂项目和京港澳高速鹤壁市新老城区连接线快速通道北延工程及补充营运资金。该期债券已足额募集,未发现发行人因违反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且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期债券已如期兑付本息,余额为0万元。

(2)14鹤投资债

该期债券于2014年7月31日发行,该期债券募集资金9亿元,分别用于淇河鹤壁新区段综合治理开发项目、鹤壁市山城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鹤浚滑连接线快速通道改建项目。该期债券已足额募集,未发现发行人因违反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且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该期债券已如期兑付本息,余额为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已批未发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已获批未发行的一般中期票据为5亿元,无其他已获批未发行的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已获批未发行的公司债为2.4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进行高利融资,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八、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占发行人2022年9月末净资产的42.66%。

第六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行为不属于互保,也不属于连环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0层216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0层216号

法定代表人:孙浩辉

成立日期:2022年2月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末,中豫信增资产总额为40.8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0.47%;2022年1-9月,中豫信增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营业利润7,544.27万元,净利润6,747.7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630.1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中豫信增资产总额为37.04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0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0.07 %;2022年1-6月,中豫信增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营业利润227.37 万元,净利润167.4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238.48 万元。

二、担保机构资信状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2年9月6日出具的《2022 年度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22900M-01),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担保机构资信状况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及集中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9月末,公司信用增进业务尚未正式开展,储备项目 30 个左右,储备客户以河南省内国有平台公司为主;投资业务以短期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为主,暂未开展其他类型的投资。自公司成立至 2022 年 6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02 亿元,主要由投资收益(占比 97.09%)构成;实现利润总额 0.02亿元。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5%。本期债券未超过担保责任余额及集中度上限,满足担保责任余额及集中度的监管要求。

综上,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 683 号)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 号)等法规及部门规章,担保人在主体设立、内部控制、合规决策和担保责任余额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信用增进合法合规。

担保人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

担保人承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及发行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对发行人的单一主体担保责任余额及集中度、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及集中度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3 号)及四项配套制度、《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 号)的要求。

四、担保机构财务状况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8日,注册资本于 2022 年 7 月实缴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16-000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投资者在阅读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同时查阅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表单位:亿元

公式

五、担保机构发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豫信增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六、担保人与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券存续期间和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可以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七、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及担保人均已完成担保协议的内部审批流程,且已经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及程序均合法合规。

八、担保函的合法合规性

中豫信增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备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并可依条款执行。本次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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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发 行 人: 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7304.htm 1 2023年第一期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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