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州鼓励城市更新向“经营模式”转变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关于广州楼市,《意见》中有以下三点值得重点关注: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和渠道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模式参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及周边片区开发,加快“五主四辅”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在大湾区都市圈城际项目建设中试点“股权投资 施工总承包”模式,率先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广州段3条线路建设。
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被重点提及
一是优化城市更新制度设计。在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防止大拆大建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参与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在城市更新中不断补足功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瞄准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增效、升级,更为精准高效地策划空间开发项目。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环节、优化参与方式,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探索运用村规民约、行政裁决等方式,保障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及项目投资人利益。支持项目组合实施、异地平衡、容积率转移等多项平衡措施。
二是推动城市更新与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不同管理圈层产业建设量比例设置,研究增加第三圈层产业建设量要求,从源头上引导第三圈层推动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推动城市更新由“开发模式”向“经营模式”转变,建立前端征地拆迁和一级开发、中端土地二级开发、后端产业导入及运营管理三阶段联动投资运作模式。
强调要强化用地保障
通过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等多渠道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跨区调整机制。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应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
02. 广东省2022年重点项目总投资7.67万亿元
3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正式发布《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我省共安排省重点项目1570个项目,总投资7.67万亿元,其中广州重点项目主要集中于总部经济项目及轨道交通等方面。
总部经济项目
《通知》显示,在总部经济项目层面,广州续建项目主要有广州琶洲互联网集聚区项目,涵盖建设华邦国际中心、三一集团华南总部、树根互联全国总部、广州国际航运大厦、广东港航总部经济大楼、广州国际文化中心、广商中心、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大厦、粤科科技金融大厦、粤传媒大厦、欢聚大厦、广州鹏润云端、腾讯广州总部大楼、方所文化集团总部、丸美集团总部大楼、三七互娱广州总部大楼、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等项目。同时,续建项目还有中国铁建华南总部大厦、番禺区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一期工程A地块、益云智慧物流产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新开工项目有知识城凤凰谷海归中心,建筑面积约 17.7 万平方米,未来将建设为生命科学诺亚方舟、国际生物医药总部聚集区、国际生命科学研发赋能中心、生物医药海归高才工作站等。
轨道交通
聚焦轨道交通,在铁路工程方面,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将有望在2023年建成,而广州东至新塘五六线和广州南至广州站联络线将在今年开工,分别总投资190亿元和76亿元,在2026年和2027年建成。
城际轨道方面,有望在今年建成的有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段,而广清城际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新白广城际新塘至白云机场T2段的或有望在2023年建成,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建成年份则为2026年。
前期预备项目方面,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广州北至鹤洲段,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鹤洲至横琴段也都将在今年开始前期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已经投产的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项目有望在今年建成,续建项目中,广州地铁11号线、22号线、7号线二期、5号线东延线、3号线东延线预计在2023年建成,13号线二期、10号线也预计在2023年建成。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广州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预计将于2023年建成的18号线、12号线、14号线二期建成工期则延至2024年。
03.天河金融城东区一地块挂牌出让,将引入数字化家居产业业态
3月22日,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显示,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091430地块正式挂牌出让,该地块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宗地面积为6745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12.95亿元,限时竞价将于4月22日10时进行。
据了解,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数字化家居的新零售、研发、展示、设计。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规划条件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60%,自持物业的自持年限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0年,自持物业在自持年限内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进驻协议书》,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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