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涉及“公转私”,股东分红如何纳税,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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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生产、经营、销售创造营收,资金在这些环节中进行流转,产生利润。这些过程中企业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大大小小各种税。
“公转私”是企业在获得利润后,需要将公司的钱提取出来转入个人私卡,才能成为个人的收入所得,发放员工工资,股东分红等情况都会涉及“公转私”,但是不管是那种情形,在“公转私”之前,都是需要先交税的,如果直接提取企业公账里面的钱转入私卡,是违法的。
股东在分红的时候需要按利润进行征税,纳税比率为20%,高额的税率让企业面临分红难题,宁愿将钱放在企业账户里面,也不愿意提取出来。面临这样的问题,其实做好纳税筹划,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合规合法地减轻分红税费。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仅0.75%-1.2%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在缴纳核定后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公司的钱转入法人卡,可以进行分红。并且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减少了90%的税负。
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移企业的业务,个体户、个独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产生的利润实质上是企业的利润转移,个体户获得的利润就不用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效解决股东分红纳税的问题。
除此之外,个体户、个独企业向企业开具发票,可以用于企业的成本抵扣,可以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目前在重庆、山东、河南园区成立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注册流程简易,最快15个工作日可开始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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