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法治社会,一切得依法办事,触犯法律就得受到法律的严惩,妄想通过疏关系找路子来试图减轻法律的责罚,注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有时说不定还会落入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的诈骗圈套。今天(6月18日),记者从盐城警方获悉,建湖县的杨女士就因为轻信了犯罪分子的说辞而上了当。
前几天,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接到家住城北的市民杨女士报警,称自己被骗了7万余元现金。
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徐士霖介绍:“报警人杨某老公陈某,因为贩毒被城东派出所抓获,后来判了刑,家里人就想找人托关系把陈某给放出来。他们找了汪某,汪某知道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但是想要这笔钱,就先哄骗杨某说,在公安局有人,你可以拿钱给我。”
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抓住被害人杨女士急于减轻丈夫罪责的心理,谎称自己能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找人、托关系,帮助杨女士丈夫陈某开脱罪名、减少刑期,诱骗杨女士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付给他7万余元,汪某将骗取来的钱财全部挥霍了和用在自己生意上货款的结付。
给了钱后,杨女士多次询问事情进展情况,但王某总是搪塞,直到丈夫获刑后杨女士方知上当受骗,醒悟过来的杨女士立即叫犯罪嫌疑人汪某退钱,此时汪某露出了真面目,拒不承认收过杨女士钱财。无奈之下,杨女士选择报警处理此事。
徐士霖说:“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去年2月份开始的一个案件,一直持续到今年5月份。”
通过多方追讨,杨女士已从犯罪嫌疑人处追讨回8000元。目前,汪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周迎春介绍:“凡是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或熟悉公检法人员有关系,有门路的,帮助办理人情案的,索取现金的,均是诈骗行为,要相信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共同营造廉洁清正的风气。”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盐城台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