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县委县政府旧城改造工作安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拟对县城老东站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三门县海游街道老东站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交通路、西至龙山路、南至公交车站、北至人民路(详见征收房屋范围图)。最终征收房屋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三门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户籍迁入或分户登记、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开展改建意愿征询、被征收房屋情况入户调查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拟征收房屋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