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完善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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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持续优化浦东新区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深入推动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推行一站式服务改革,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建审改〔2021〕1号)要求,在前期浦东新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调整设立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批审查中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运行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区审批审查中心是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工作机构,由相关区建设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含不动产登记)、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水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通、交警、民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文化旅游、房管以及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单位组成,各单位选派专人进驻。
二、区审批审查中心根据管理职责设立陆家嘴、张江、金桥、世博、度假区、川沙、祝桥等7处分中心,分别结合下放事权开展具体工作。
三、区审批审查中心在市审批审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实体化运作,负责区项目的收件、内转、发证、咨询,并协调推进审批审查、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等事项。在不改变各部门现有审批职能的前提下,将包括社会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件和协调服务。
四、区审批审查中心进驻区企业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制,其审批平台与区企业服务中心一体化运作,同步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以区审批审查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区审批审查中心(含各分中心)内设前台综合窗口,负责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一口收件、申请材料内转、一口发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前台人员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派驻,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原则,按照“综合窗口”全覆盖的建设要求,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后台负责接收前台转来件的受理、审批;负责组织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同时,负责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疑难问题的咨询解答。
五、区审批审查中心严格按照市审批审查中心“一套清单、一枚印章、一窗收件、一站式审批、一口发证”的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同时区审批审查中心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对各项改革政策和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区审批审查中心的具体运行规则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区审批审查中心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区企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区建交委分管领导、区规划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其中,区企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审批部门进驻平台和综合窗口工作;区建交委分管领导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审查事项的协调推进、咨询服务工作;区规划资源局分管领导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等阶段审批审查事项的协调推进、咨询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