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事!广州官方租房平台正式上线! 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昨日,广州官方租房平台——“阳光租房”正式上线。
该平台目前只有172套房源,虽然房源不多,但作为12个试点城市中首个由官方搭建并推出的租房平台,广州的速度也值得称赞。
也可能是快的原因,目前该平台看上去很简易,使用起来也不太顺畅。
平台支持个人用户、中介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租赁经营机构发布房源。不过,目前参与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并不多,个人出租的房源只有1套,上述172套房源多数由政府机构和公寓运营商提供。
据广州日报记者从广州市三大中介公司了解到,他们目前正在测试平台,预计11月底启用租盘上线。
届时,平台中的房源可能才会更多,功能也才会更加完善。广州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拓展“阳光平台”,增加微信等服务,并利用商业平台的优势完善系统功能,引入银联、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征信系统等,为用户提供网上支付等更多的便利服务。
根据广州市租赁协会成立大会发布的信息,广州市租房官方平台上成交租赁交易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出租人可以进行房源登记,承租人可以在该平台发布求租信息;
第三步:业主或者具有放租资格的出租人在租房平台发布房源,承租人相中房源,租赁成交,双方进行网签,最后进行诚信互评并备案。
一说起这备案登记,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交税”。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并不多。据统计局官方公布,2016年末,广州的常住外来人口就已高达533.86万人,而整个广州11区5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住宅套数仅2万套!而今年年初,信息时报记者走访荔湾区某街道时就发现,其出租屋备案比例还不到2成!
那么,如果在该平台上出租自己的房子备案了,要交多少税呢?
注: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个人出租房屋税费征收调整为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合并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的,免征增值税。
举个栗子,假设一套租金2000元的普通住宅备案了,每个月就要多交120的税,也就相当于房东收的租金一年要少了1440元。房东也不傻,跟买卖二手房一样,这备案后多交的税,实际上还是加在了租客(买家)身上。既然要多交钱,那就涨租金。
可能有些人会想:我不在这个平台上出租房子就行啦。告诉你,未来可能还真不行。
根据广州市住建委今年9月份公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未来在广州租房,租赁双方须网上实名备案,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包括在内。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官方平台办理相关业务,需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而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虽然还是征求意见稿,但政府规范租房市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很明确。
而且,未来城中村租房也很有可能纳入到这个平台中统一管理。据广东省住建厅厅长张少康近日在“民声热线”上透露,这个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将与住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充分对接共享,实现放盘-交易-备案-评价-数据发布一条龙服务,严把房源真实关,并逐步将各类城中村租赁住房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不过,也不要太担心,政府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广州市今年7月发布的“租赁16条”,即《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素材来源:广州建设(gzjw2014)、广州PLUS(guangzhouplus)、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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