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30天,你的营业执照可能要作废了!赶紧找出来看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还有30个工作日
你的营业执照可能要作废了!!!
赶紧把营业执照找出来看看!
具体通知: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即没有办理多证合一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明年1月1日之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由于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而迟迟不换发证件的企业,其营业执照到2018年1月1日之后就无效了!
现在问题来了,政策一天一天的变,到底营业执照长啥样才算是已经多证合一了?
这种既有注册号又有执照编号的 ↓ ↓ ↓ 不是!
这种有三种以上号码的 ↓ ↓ ↓ 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都不是!
多证合一,后面还有一句,叫“一照一码”。也就是应该只有一个码。
那这种只有一个“注册号”的 ↓ ↓ ↓ 是吗?也不是!
“一照一码”的“一码”指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这才是!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营业执照上不是只有这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你都得换证!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企业是在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且中间没有换过证,或换的证上也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你就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新证!
目前,距离未换证的证件失效仅剩1个月了!
那要找谁去换?去哪儿换?
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一”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其它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部分来源网络、工商总局,红安红整理编辑。版权归原创作者,原创媒体所有,如有冒犯请速联系我们删除等紧急措施处理。
—————— 广告推广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