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一退休人员死亡三年,其家属冒领养老金14万...
摊上大事了!
在老人去世后,家属抱着侥幸心理,
故意向相关部门隐瞒情况,
仍以老人的名义冒领养老金,
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近期,海东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一男子于2010年死亡并存在冒领养老金行为。对此,海东市、区两级社保局组成调查小组赴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对乐都区锻造厂退休人员张某某死亡冒领养老金事宜进行了实地调查。据了解,该男子张某某,1944年7月出生,1997年12月31日退休,系乐都区原锻造厂退休职工,养老金由乐都区社保局发放,退休后居住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东皇庙乡段营居委会李庄。通过比对近几年的生存认证表及照片,发现认证照片、物业公司和派出所协查认证存在诸多疑点。
调查组通过采取对当地社保部门及居委会等部门调查询问、实物查看等方式调查,最终确认墓碑上的死亡时间就是调查对象真实的死亡时间,为2014年5月5日死亡。
经测算,从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份共计41个月冒领养老金、烤火费等141826.3元。目前,乐都区社保局对其家属下达了冒领养老金追缴通知书,限期30日内进行全额追回。若逾期无法按时全额追回,将提请当地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强制追缴。
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统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生存认证方式与退休人员日益增多、经办机构力量缺乏、虚假认证资料难以鉴别等问题日益凸显,也与群众对便民化服务的需求和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很大差距。市社保局相关人员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信息化监管的手段,通过“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手机APP系统来提升资格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足不出户完成资格认证,在有效提升资格认证服务能力的同时,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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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属冒领养老金题
哪些行为属冒领养老金行为?据相关人士介绍,下列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遗属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在被判刑、失踪期间,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的;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
冒领养老金处罚依据何在?
据了解,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对其进行依法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只要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东时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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