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申报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松江区知识产权局已启动2018年度松江区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试点企业试点期为1年,示范企业示范期为2年。松江区的企业们千万别错过啦,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下内容由项庆知识产权为您整理。
一、申报条件
1、专利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
(四)初步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一奖两酬”等专利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2、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5件;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有1名以上取得专利工
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二、验收要求
1、专利试点企业的验收标准:
(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试点期内至少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至少有2件发明专利申请);
(二)至少有一名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专利工作岗位证书;
(三)专利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四)初步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
(五)专利工作经费得到保障,资助资金使用规范。
2、专利示范企业的验收标准:
(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试点期内至少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有10件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至少有2件发明专利申请);
(二)至少有一名人员获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证书;
(三)建有独立的专利工作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
(五)专利工作经费得到保障,资助资金使用规范。
三、申报与评审
1、申报专利试点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不超过1500字的专利工作总结;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纳税证明和最近一年财务报告;
(五)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已申请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六)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
(七)开展专利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2、申报专利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不超过2000字的专利工作总结;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纳税证明和最近一年财务报告;
(五)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已申请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六)一名以上专利工作者证书;
(七)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
(八)开展专利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3、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答辩。
四、区政府资助
1、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资助资金为1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资助资金为20万元。评审认定后先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余款;
2、验收通过的松江区专利试点企业优先认定为松江区专利示范企业,验收通过的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想要申报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欢迎咨询项庆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项庆知识产权 罗小小
素材来源:http://www.021-zszx.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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