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荔住建〔2018〕5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要求,切实规范行业管理,现就我局负责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信息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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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负责的36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应主动完善“三库一平台”上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表(参见附件一)要求,按时到我局接受核查。对不按时接受材料核查的失信企业,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列入全省不守信“黑名单”予以通报,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对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
二、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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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息核查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核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人员信息包括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情况及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情况。
由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携带原件材料到我局窗口核查,并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二。核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违规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失信行为记入“三库一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新增企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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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我局核查名单中,发文之日起由我局审批新增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未接受信息核查的企业,应主动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由我局安排时间,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核查。
附件:1.核查时间安排表
2.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1
核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2
核查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最新工商信息较申报该项资质时提供的工商信息有所变更的,需提供;如未有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2. 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4. 企业联系人资料: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 技术负责人资料: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后由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企业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个月社保,本市社保不需提供材料)。
6. 注册建造师资料:身份证明,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个月社保,本市社保不需提供材料),并通过相应网站查询是否注册到位;
7. 职称人员资料: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个月社保,本市社保不需提供材料);
8. 现场管理人员资料:身份证明、岗位证书、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个月社保,本市社保不需提供材料);
9. 技术工人资料: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个月社保,本市社保不需提供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制定成册,个人社保清单(非本市社保),现任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收取原件之外,其余材料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提供彩色复印件,不核对原件),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应与“三库一平台”中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所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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