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一男子买卖驾驶证!被判刑了!
来源:丽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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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开庭审理。该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购买伪造的驾驶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事情经过
2012年,刘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2016年6月的一天,为驾驶车辆需要,刘某某通过路边墙上的小广告联系办假证的人员,谈妥以500元的价格为其伪造一本驾驶证供其使用。
为使证件更加逼真,刘某某想起其亲戚李某某曾借驾驶证给其抵扣分数,遂向制售假证贩子提供李某某的驾驶证信息和自己的照片,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制成一本证件信息为李某某而照片为刘某某的驾驶证。刘某某这波“神操作”实在高,至案发,李某某仍蒙在鼓里。
法条检索
1.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驾驶证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驾驶证开车上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驾考久考不过或被吊销驾驶证的人来说,路边电线杆上贴着关于花费数百元就能买到一张“驾驶证”上路开车的小广告,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劝君莫动歪脑筋
一旦有购买或贩卖身份证件的行为
不论数额或者获利与否
都可能会让你身陷囹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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