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双方发生争议后应该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吗?
昨天我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的时候,有个女士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我凑热闹过去听了一会才明白,原来是法院工作人员认为法院对这个合同纠纷的案子没有管辖权,不受理她的案件,让她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但该女士认为自己就住在天河法院附近,为什么天河法院会没有管辖权。
那么,你知道双方发生争议后应该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吗?会不会也和该女士一样跑错了法院呢?
关于哪个法院有权管辖纠纷案件,法律还是有相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从上述法条中可知,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但上述条款又规定了,如果是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法院管辖。如果该女士与对方有先协商约定管辖法院是在女士住所地人民法院的话,那么这时天河区人民法院可能就有管辖权了。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况。如果你对如何选择诉讼法院的问题感兴趣,也可以给我留言或私信我,大家一起讨论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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