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567万元,大化县原副县长姚良才出庭受审
12月17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姚良才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姚良才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工业、市场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个体商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67万元。
▲被告人姚良才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人姚良才到案后,退缴赃款30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姚良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56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合议庭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良才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并将按程序继续进行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罗城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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