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支教女教师遭60岁老汉铁链囚禁五年,逃出时已生了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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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应当成为吸引学生爱好的最重要的发源地。我的教育信念的真理之一,便是无比相信书的教育力量。——苏霍姆林斯基
支教是一项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也称扶贫支教。
现在,越来越多的有志青年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更有不少的大学生加入支教的队伍。他们的心中有一种信仰、坚持、目标,他们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
23岁的女大学生孔佳慧(化名,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就是抱着这样的一腔热血来到了 云南支教,但是,短短五年的支教生活,竟然改变了她的一生。
01.案件背景
2012年4月18日,森林消防员陈海洋正在云南某片森林进行巡查。远远看去,好像有一个人躺在地上,他走近一看,竟然是一位枯瘦的女子,陈海洋立刻将其带回值班室。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女子清醒过来,她看到陈海洋的第一句话就说:“救我,求求你,赶紧报警”,陈海洋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的警方立刻赶到陈海洋的值班室,据女子自述:“我叫孔佳慧,今年28岁,我被一位叫马大山的男人囚禁了五年,并且给他生下三个孩子。”
警方立刻对“孔佳慧案件”立案调查,并且联系到了孔佳慧的家属,时隔五年,亲人再次相见,抱在一起痛哭。
与此同时,警方立刻对马大山进行调查,马大山确实存在囚禁孔佳慧五年的犯罪行为,并且强迫其为他育有三子。
02.案件经过
经过警方一系列的侦查,终于将此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查得水落石出。
2007年,孔佳慧正值大三,她了解到西部计划,并且被支教这一志愿活动深深吸引,她不顾家人与朋友的反对,只身前往了云南进行支教。
孔佳慧被分配到了一处山村小学,这里地处偏僻,交通闭塞,教室里的学生寥寥无几。这里的人们多是务农为生,小小年纪的孩子都在帮家里做劳动,不去上学。
孔佳慧到了这里之后,她与村干部商讨让村里的孩子上学的事情,但都被一一拒绝了,她不得不挨家挨户的去与学生的家长进行交谈。
有的家长同意让孩子去上学,有的家长连门都不让孔佳慧进去。孔佳慧一边教班级里的小孩上课,一边走山穿林地到学生家中不断做思想工作。
经过她一年的时间,村中的学生大多数都可以上学了。但是,一场意外突然发生了,这场意外改变了她的整个人生。
一天,孔佳慧刚给一位学生的家长做完思想工作,正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下起了大雨,她无处避雨,跑到了一处农院想要避雨。
农院的男主人是一位60岁的老汉,名叫马大山,他的妻子在他年轻的时候带着孩子跑了,他独自生活了30多年。
马大山看见孔佳慧后,让其到屋内避雨,看见其浑身湿透,找了几件干净衣服让其穿上。
孔佳慧找了一处地方换衣服,殊不知,此时正有一双眼睛在盯着她。
马大山给其一碗姜茶,让其驱寒,她刚喝下,就感觉脑袋昏沉,没一会,就失去了意识。马大山趁其昏睡的时候侵害了孔佳慧。
等到孔佳慧清醒时,她躺在一处铺满稻草的地方, 手脚被铁链绑着,嘴被东西堵住。不知过了多久,那个房间才被人打开,来人正是马大山。
马大山见其清醒,就告诉了她事情的经过,并且让其老老实实呆在房间里,否则就会杀了她。
孔佳慧不相信马大山说的,她 做出很多反抗的事情,每次都会遭到毒打。
孔佳慧渐渐安静了,但是她无时无刻都想要逃离这个地方。就这样,时间过了五年,她为马大山生育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马大山对外称是抱养的,殊不知,这是他们的支教老师被迫生下的。
孔佳慧刚消失的时候,村里学生以及家长也反映过,但是都没有得到结果。事后,孔佳慧的父母也来找过她,但是村民也不知道孔佳慧的去向。
直到2012年4月17日夜里,马大山熟睡之后,孔佳慧将事先藏好的钥匙拿出来,逃了出去。
但是由于她长期营养不良,走着走着晕在了陈海洋巡逻的山林中。
03.律师观点
孔佳慧了解到支教之后,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反对,只身前往。到了支教的地方,她才了解到山区的孩子面临着怎样的困难。
村干部的不配合,家长的不理解,她一个一个去克服。可就在她即将完成这些工作的时候,一场意外发生了。
走访结束后回家的路上,突然下起了暴雨,她无奈找到一家农院避雨。好心的大哥马大山对其多加照顾,但是这些都是有阴谋的。
一碗姜茶将其迷晕,马大山对其实施侵害。事后,孔佳慧被马大山囚禁五年,并且为他生下三个孩子。直至她偷到钥匙逃走。
马大山给孔佳慧喝的姜茶里含有迷药,马大山起初就有侵害孔佳慧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犯罪;事后,他将孔佳慧囚禁在房间内,并且用铁链将其拴住,而且还曾对其使用暴力。
在本起案件中,马大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中的QJ罪与非法拘禁罪。
【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马大山犯有QJ罪、非法囚禁罪,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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