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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出台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画报晋城讯(记者 李鹏飞)12月24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0月27日经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过程依据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发布,并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省外部分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方面相关做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释,立法后评估与清理,附则。
《办法》明确,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重大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同时确定,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将立法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立法经费问题。
来源:山西画报晋城号
编辑:董雅连
原标题:《《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出台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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