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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荆功温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
1月18日,临淄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原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荆功温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公开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荆功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 880 938.71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 000 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395 26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荆功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在案退赃款及汽车二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荆功温其余非法所得。
原标题:《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荆功温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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