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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运用诉前协调机制成功处理贵安新区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件
作者:环境保护法庭
2020年11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司法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规定》,自当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清镇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贵安新区承载着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等重要功能,为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清镇法院高度重视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近日,启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成功调处了该区域内涉18户村民的信访行政纠纷。
2012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贵安新区有关单位将按程序收回的国有羊艾农场部分土地移交给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同年,贵安新区修建黔中大道,征用了原羊艾农场部分土地,但马场镇佳林村提出异议,认为其中部分土地系佳林村集体土地。之后,有关政府撤销了羊艾农场土地证,但并未明确土地权属,佳林村因此未获土地征拨补偿款。之后,涉及到的18户村民持续向有关单位信访反映,要求支付补偿款。2018年10月、2020年12月,佳林村委会两次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明确了土地界限,但有关政府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签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盖章确认权属为由,未支付土地征拨款。2020年底,18户村民再次信访反映未果后,向清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有关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向佳林村越政林、越训龙等18户农户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
该案系清镇法院集中管辖贵安新区直管区案件后收到的该区域内第一桩群体性涉信访的行政案件。清镇法院高度重视,收到起诉材料后,组织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启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进行处理。经过前期充分沟通,清镇法院通知了村民代表、佳林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属地有关政府负责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贵安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有关人员等于2021年1月19日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中,清镇法院法官针对该案所涉及的土地界限划分协议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的意见、当地政府支付风险等几个核心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各方充分沟通后形成意见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了固定,有关政府表示将按照规定向佳林村兑付相关土地补偿款,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对协调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表示感谢。
行政争议协调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职能,借鉴“枫桥经验”做法,在立案前和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主管工作部门等对所涉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是人民法院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清镇法院此次启动诉前协调机制处理行政案件即首战告捷,极大地增强了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信心。下一步,清镇法院将按照贵州高院、贵阳中院对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与贵安新区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建立长效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行政审判定期通报等机制,为贵阳贵安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为贵安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治支撑。
原标题:《清镇法院运用诉前协调机制成功处理贵安新区一起群体性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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