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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十年禁渔”第一案审理并宣判
2021年3月1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我省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渔”后红枫湖清镇水域首起非法捕捞案件——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长江流域清镇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全面禁捕,禁捕区域为清镇市所辖水域范围,含红枫湖清镇水域,禁捕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捕范围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环保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1月13日划船至清镇市红枫湖镇扁山村后午组红枫湖水域安放渔网捕捞鱼虾,次日在收取渔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其实施非法捕捞的作案地点为清镇市红枫湖镇扁山村后午组红枫湖水域,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执行禁渔期制度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和长江“十年禁捕”的相关规定,于禁渔期在禁捕范围内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破坏了贵阳市的水生态环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彰显了党和政府及司法机关依法保护长江水域环境的力度和决心,对于违反“十年禁渔”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共同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
原标题:《清镇“十年禁渔”第一案审理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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