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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近4000万
近日,石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案件涉及1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多达3913万余元。
(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官某文以每个月支付800元的工资招募被告人唐某辉,刘某、余某、刘某宇、卓某万、肖某、周某娟、毛某、杨某、黄某飞、雷某、卓某等人为其进行非法转账。唐某辉、刘某、刘某于、黄某飞、卓某万、肖某、杨某、卓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官某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提供给官某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3913万余元。
(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文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刘某、唐某辉等十余人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并招募刘某、唐某辉等十余人为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转账,其所提供的银行卡进账3913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唐某辉等13人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所提供的银行卡资金进账均达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持续利用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此石阡法院呼吁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贪小惠小利、抱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
原标题:《【刑事案件】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近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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