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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 | 男子“约架”聚众斗殴 法院判了!
院长开庭
▬湘阴县人民法院▬
9月2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陈某与李某(已判决)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约在湘阴某酒店附近进行斗殴。当晚23时许,陈某邀集王某、石某等人持棒球棒等械具到达该酒店附近,与李某一方人员进行持械斗殴,至陈某受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2年4月12日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又因吸食毒品于2022年7月16日被湘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庭教育
“你今后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庭审中,审判长张猛现场开展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暴力手段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要敬畏法律,早日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家庭有责任不危害社会的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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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院长开庭 | 男子“约架”聚众斗殴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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