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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 深圳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采购体系
8月20日,“不忘初心 立行立改 共同打造阳光采购”政府采购诚信承诺签名暨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在深圳市财政局举行。旨在倡导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守法,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阳光采购体系。通过持续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数据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使诚信者激励受益、失信者惩戒受限”信用软环境,促进建立深圳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市现有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54,256家,其中:深圳市外企业19,911家,占比37%。推行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两年来,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6亿元,惠及中标供应商超过两百家。近三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深圳市本级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为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情况反映。截止2019年8月,深圳市财政局今年受理投诉38宗,比去年同期增长52%,受理举报、情况反映4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8.4%,作出行政处罚(处理)22宗。
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加大力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力推行“1234”工程,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深圳样本”。所谓“1”,即强化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在供应商注册环节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企业实时便捷地参与投标,尽量减少需要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承诺制管理;“2”即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或按较低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每年为投标供应商减少投标成本超过3.5亿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3”即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预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4”即建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机制以及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此外,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取消了11项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从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机构职责,提高采购效率。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将积极创新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坚决落实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全面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驰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深圳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将通过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整个政府采购参与方的诚信管理体系,对各政府采购参与方的所有采购行为开展诚信画像,在政府采购体系中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从业氛围。
活动现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评审专家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供应商代表等签订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深圳市财政局随后还公布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处理)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重点案例宣讲,与参与企业代表等进行良好互动。(记者 段琳筠)
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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