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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警方公布首批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账户31人惩戒名单
利用非法提供的银行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为使广大市民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鸡西警方根据省反诈骗中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开展惩戒措施》的通知要求,将对我市首批31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账户实施惩戒。
首批涉案人员名单中,00后11人占比35.4%,年龄最小未满18周年,大多为高中在校生或刚高考完的毕业生。 90后7人占比22.5%,80后6人占比19.3%,80-00年涉案人员占比高达77.4%,大部分人涉案的原因是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其他年龄人员占22.5%。
对首批31人惩戒如下:
一是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也就是将以上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 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鸡西市反诈骗中心提醒:
一是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或已经足租卖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主动举报犯罪。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供稿:鸡西市反诈骗中心
原标题:《鸡西警方公布首批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账户31人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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