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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三人获刑
8月26日上午,隆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隆尧县大市口村进行非法开采砂石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集体土地严重破坏,李某某等人需承担评估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时将遭受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根据李某某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县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共同退赔国家资源损失1209640元。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共同连带承担修复费用2009159元,被告人段某某对修复费用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名被告人连带承担本案专家意见费用3000元。
原标题:《隆尧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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