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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警方公布第二批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账户114人惩戒名单
今年以来,我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个别市民有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我市形象,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按照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会议精神、《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开展惩戒措施》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第二批114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账户实施惩戒。名单如下:
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一、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
四、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三大运营商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涉案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和单位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
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鸡西市反诈骗中心提醒:
广大市民千万不能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千万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对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要妥善保管,丢失了要及时挂失,废弃不用的不能随意丢弃,及时销户,不给违法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一起监督,如发现上述违规现象,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鸡西市反诈骗中心
原标题:《鸡西警方公布第二批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账户114人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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