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2〕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年性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核查、专家审核等程序,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实验中心等55家服务机构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机关纪委,027-8713601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

附件:2023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第一批)公示名单

省科技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