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翠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破产清算案结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37天,是该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创下了该院审理破产案件用时最短记录。
去年,威海某服装公司因经营不善,债权人持仲裁裁决书向环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环翠区法院依法向上级法院移送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该案系简单破产案件,环翠区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审理周期。
立案当日,环翠区法院发布公开竞选管理人公告,并通过竞选方式依法指定管理人。随后,管理人按照简易程序制定工作预案,完成了债权申报和审查、职工债权调查等工作。最后经管理人申请,环翠区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在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因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环翠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Hi威海客户端记者 睢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