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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邢台市信都区法院违法执行属于我的房产导致我及孩子现在居无定所的万分情况紧急反映
各级领导:
我叫张苏叶,女,汉族, 1 971 年 1 月 11 日出生,身份证号: 13222219710111 3621 , 现租住邢台市信都区西郭庄社区,电话: 13933721777 , 现就邢台市信都区法院错审错判.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据案件真实情况违法执行属于我的房产份额及我个人名下房产,导致我与孩子现在居无定所的万分紧急情况反映如下:
情况反映一、杨军朝与张珺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杨军朝个人对外所负的外债,与我无关。因此,法院在未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错误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滨河小区 12号楼 1 单元 502 房产有关我的房产份额,执行错误,应返还属于我的房产份额。
理由如下:
1、我与杨军朝曾经系夫妻关系,于1992年5 月结婚,2007年1月24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 19 94年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我与杨军朝在结婚当时已属于事实婚姻。2020 年 3 月 18 日因夫妻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登记,三个孩子由我抚养。
2、双方于1999 年共同出资购买滨河小区 12 号楼 1 单元 502房产一套,虽然登记在杨军朝个人名下,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杨军朝因个人向张珺借款,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杨军朝偿还张珺借款并支付利息,在张珺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在未查清房产实际权属且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居住了近二十多年的房子予以强制执行,后我提出异议申请,并申请复议法院以我超出法律规定期限裁定驳回了我的异议申请。为什么在强制执行该房产时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我?为什么剥夺了我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又为什么仅让我提复议申请?这就是你们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所谓的让每一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
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吗?房子就是一个家,把我的房子执行了,就相当于我的家没有了,家没了一切就都没了。
情况反映二、杨军朝与陈立波之间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实际为滦平县后山铁矿的股东,陈立波起诉的 160 万元借款及利息,实际上是陈立波受让高卫军在老龙潭铁矿50%的入股款。
理由如下:
1 、在陈立波起诉杨军朝和我之后,通过证人张延渠、高卫军、刘志红、韩帅科提供的证人证言,前后陈述基本一致,都可以证实陈立波受让了高卫军在滦平县老龙潭后山铁矿股权的事实,可以充分证实该 160 万元属于陈立波的入股权,在证人杨占区因生病住院,高卫军因疫情不能到场情况下,杨军朝提出推迟开庭,法院在没有同意,仅凭转账记录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就认定双方之间借贷纠纷成立,明显属于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2、2021 年 3 月 9 日证明人杨占区在沙河市公证处所做的证明一份,证明2010 年因政府要求将露天开采改为井下开采,股东高卫军不想继续经营,通过杨军朝介绍高卫军将他的50%股份转让给了陈立波,杨军朝还给陈立波写了一个收到160万元的股款条,陈立波还上矿上看过进展等。
因此,邢台市信都区(桥西区)人民法院所做的 ( 2020 ) 冀0503 民初 578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对杨军朝明显不公,明显是在偏袒陈立波。
情况反映三:邢台市信都区(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 (2020 ) 冀 0503 民初 578 号民事判决书后,又再申请执行人陈立波申请执行时,错误的执行了我名下的且属于我个人财产(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589 号天合嘉园 29 号楼 5 层 3 单元502 号房产),
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明确约定是赠与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首先,该房是我父母出资为我购买的赠与我个人的财产。且买房当天是我父亲张顺京同我一同去排号交的 15 万元,有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证,且后期的尾款也是我父亲转给我我去交的。其次,房产证上明确载明该房产为单独所有且杨军朝在庭审中也多次认可该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另外,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对该套房屋也未进行分割,也可以证实该房系我个人所有。
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刘泽宏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重证据错误的认为以赠与房产必须为书面为形式而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导致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被法院执行,导致我现在生活一度困难、无家可归。请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了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生效,口头赠与不生效的?我在一审中已提供了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为什么一审法官却不依照证据,不依照事实断案,就为了结案而欺负我们老百姓吗?
综上所述,现在我不但钱财受损而且更重要是无家可归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但我仍然相信党领导的政府是为民做主的,信都区主审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完全视法律于无物,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借着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要求,全面正风肃纪,清除害群之马,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现就信都区主审法官违法违纪事实,实名举报希望贵单位能够对信都区主审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调查惩处,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还会不断向上反映,直到中央!
此致
反映人:张苏叶
2022年3月24日
当事人联系电话:1393372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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