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
2015年4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月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2%,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3.3%,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2%。1-4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0.7%。
4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上月相比下降0.1%。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持平(涨跌幅度为0,下同);食品价格下降0.5%,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4%。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05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6.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5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9个百分点;蛋价上涨1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05个百分点;在外用膳食品价格上涨3.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1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3.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06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11个百分点。
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2%。其中,酒类价格下降0.6%,烟草价格持平。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2.9%,服装价格上涨1.2%。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6.7%,家庭设备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6%。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3.3%。其中,西药价格上涨3.4%,个人服务价格上涨2.0%,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0.9%,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1%。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3.9%。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18.2%,通信工具价格下降3.0%,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5%,车辆使用及维修费上涨3.2%。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8%。其中,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1%,旅游价格下降2.4%。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0%,水、电、燃料价格下降2.3%。
据测算,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上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0.4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16个百分点。其中,鲜瓜果价格下降4.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10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03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3.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0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0.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02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烟酒、居住价格分别上涨0.5%、0.4%、0.2%和0.1%;食品、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5%和0.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持平。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浙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浙江21个市(区、县)、3300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